1.燃氣鍋爐竣工驗收監測負荷應不低于其額定功率的75%;
2.20t/h及以上的蒸汽鍋爐和14MW及以上的熱水鍋爐,以及環保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,與環保部門監控中心聯網;
3.驗收前應明確其具有環評和環評批復,驗收執行標準及所測項目嚴格執行環評批復中的相關要求;
4.現場使用手機對項目區進行定位,觀察周圍環境后繪制項目區平面圖;
5.確定鍋爐房供熱面積和主要供熱區域;
6.拍照記錄鍋爐房主體,內部布局,驗收的鍋爐主體;鍋爐銘牌照片,鼓風機及鼓風機銘牌照片,水軟化設備(如果有)及銘牌照片;
7.詢問現場情況,記錄驗收鍋爐型號,項目建設日期,試運行日期,項目建設資金投入和環保設施資金投入;
8.確定是否配備低氮燃燒設施,余熱回收裝置,如配套建有此類設備,記錄設備型號,建設日期及投資金額;
9.確定是否配套安裝在線監測設備,如安裝,記錄設備廠家,設備型號,在線設備的安裝時間,是否正常運行以及數據聯網上傳情況;
10、如涉及水染化設備,該設備會產生離子交換樹脂等危險廢棄物,確定是否配套建成危廢暫存間,是否簽訂危廢處理協議。
11、清楚項目區廢水的排污流程,注明是否處理,以及排入市政管網后下游接收的污水處理廠。(一般是清潔廢水)